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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 索引号
    hkxczj/2025-00229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协同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文化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组织开展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示范州建设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12、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界人士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完成州委统战部、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时期的关键一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敢于担当,善作善成,努力推进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维护边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重点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农场)、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进家庭。
2.做好民族经济工作,主要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项目6个,其中:示范村建设项目4个,产业发展项目2个,项目资金补助440万元,协助县扶贫办开展少数民族脱贫工作,不让任何一个兄弟民族掉队。

3.继续做好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018年要继续做好“综治宣传活动月”、“民族团结宣传活动月”“12·4法制宣传活动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工作,确切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到群众中去,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顺。

4.继续开展传统民族文化活动和挖掘整理工作。实施河口县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抢救翻译出版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继续做好瑶族等民族口头文化出书。

5.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住,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依法管理现有5个宗教活动场所,确保我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6.全面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站在政权巩固和人心向背的政治高度认识宗教问题,全面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敢抓、敢管、善管宗教工作。进一步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199,3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9,314.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56,488.59元,主要原因分析:补发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红财预发(2018)112号—(州补)创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95.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246,866.8元。其中:基本支出1,870,207.2元,占总支出的57.6%;项目支出1,376,659.6元,占总支出的4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13,811.22元,主要原因分析补发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红财预发(2018)112号—(州补)创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95.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0,20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342.62元,主要原因分析补发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6,65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4,468.60元,主要原因分析河财预(2018)494号/红财预发(2018)39号2018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90多万。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河财预〔2018〕494号2018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支付541,400.00元;河财预〔2017〕895号州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建设工作补助支付47,000.00元;河财行〔2017〕953号补助河口县观音禅寺场所修缮经费支付200,000.00元;河财行〔2017〕953号补助州瑶族学会经费支付200,000.00元;河财行〔2018〕287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办公经费支付328,200.00元;河财行〔2018〕361号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支付40,059.60元;河财预〔2017〕1384号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经费支付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6,86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13,811.22元,主要原因分析补发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红财预发(2018)112号—(州补)创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95.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3,8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35,25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1,125.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2,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9,541.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442.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0元,完成预算的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0元,完成预算的0.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0,888元,下降9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888元,下降98.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度有大型民族活动盘王节,本年度接待费多从其他资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83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等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6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320.20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2012304款、2012404款是在基本核算,本年度改至项目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656.40元;印刷费1,288.00元;手续费279.60元;邮电费6,321.80元;差旅费6,109.00元;会议费7,200.00元;培训费4,269.00元;公务接待费830.00元;劳务费41,960.00元;委托业务费1,304,000.00元;其他交通67,21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925,621.48元,其中,流动资产646,588.88元,固定资产279,03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757.5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2,788.36元,固定资产增加38,02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2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8.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9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09250847097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