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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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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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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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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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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000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河口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口县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河口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及时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018年城市低保对象4413户7816人,月保障资金282.7万元,2018年发放保障资金3134.23万元。农村低保368户745人,月保障资金15.9万元,2018年发放保障资金119.36万元。城市特困月供养按照665元/月的标准,2018年供养对象8户8人,月供养资金0.56万元,2018年发放供养资金4.26万元。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分别按照665元/月、665元/月的标准,2018年供养对象77户77人,月供养资金5.35万元,发放供养资金49.4万元;二是全面提升医疗救助实效。全县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8.0724万元,救助2905人次;拨付人社部门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120.8218万元;三是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8年全县共发放城乡临时救助1193户4283人159.76万元,其中:农村临时救助966户3583人115.88万元,城市临时救助227户700人43.72万元。并救助一批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共计8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8.9万元。
2.高度重视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措施和响应机制,及时核查报送灾情,在冬春期间实际救助11111人,支出救助资金123.9365万元。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了风暴、洪涝等7次自然灾害,灾害造成1669户6332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52.21公顷,成灾面积395.9公顷,绝收面积279.87公顷,损坏房屋405户405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7.60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429.881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28.104万元;基础设施损失59.62万元。
3.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稳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各项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8年河口县优抚对象共有405人,重点优抚对象297人。其中,残疾军人31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18人(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人、“两参人员”198人、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37人、60岁烈士子女11人。非重点优抚对象共108人,包括烈属8人,军属100人。2018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297人共计262.631万元,其中:“残疾军人”优抚金31人76.984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2人1.23万元、“烈属”抚恤金18人36.735万元、“两参人”生活补助金198人133.065万元、60岁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37人9.307万元、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11人5.31万元;对于无安置卡、不具备安置条件退役士兵27人,将按照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补助3600元的标准,给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27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共计29.52万元。发放1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共计44.54万元。安置2人在事业单位;发放我县现役军人优秀士兵奖6户每户200元,共计发放1200元,在部队服义务兵的家属每户兑现优待金9300元,2018年发放军属优待金41人,共计发放38.13万元。
4.夯实基层政权社区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2018年按照创建示范社区不低于80%的要求,指导配合河口镇完成槟榔、合群、北山3个创建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一是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全县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3个,床位135张其中1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正常运营。二是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万元,州级配套27.34万元,县级配套47.77万元,力争达到州级补助标准。2018年发放高龄健康长寿补助1784人80.11万元。其中80周岁至99周岁享受高龄健康补贴1782人,按每人每月40元发放资金79.31万元,百岁老人2人,按每人每月265元发放高龄健康补贴0.8万元;三是全年共办理338本,2007年至今共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累计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5390本;四是27个行政村建立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室,覆盖达95%以上;五是2017年启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以来,收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3.15万元,发生理赔款1.5万元。2018年收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24万元。
6.科学谋划,社会组织登记依法规范运行。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43个社会组织中,单独成立支部的6个、成立联合党支部的6个,党组织覆盖率为46.3%。目前我县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有41个,其中社会团体3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
7.强力推进印支难民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国务院安难办2017年度工作会议要求,应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通过宣传动员、移交管理、总结经验等步骤,于9月13日,完成南屏十二队移交坝洒农场管理工作,10月19日,完成烂木桥、火烧寨移交桥头乡薄竹菁村管理工作,11月2日,完成189、冷水河移交桥头乡竹林寨村管理工作。
8.突出重点,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健康运行。一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8年河口县实登人数1586人,初婚1188人,再婚327人,复婚70人,补办256人,边民22对44人,离婚646人,边民3对6人,补领结婚证数473本,补领离婚证数31本,婚检524对1048人,登记合格为100%;二是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合法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手续14件,办件率达100%;三是认真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有护理补“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2018年全县共有困难一残疾人和秆席残疾人1051人,其中,困难残疾人552人,一级重席残疾人246人,二级重度残疾人447人,共发放“两项”补贴55.80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口县民政局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总核定编制数35名,其中:行政机关14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核定编制数21名(其中参公编制4名)。
河口县民政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
1.河口县老龄委办公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根据河政办[2010]195号文件,核定参公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由民政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由民政局副局长兼任)。
2.河口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河口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口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根据河政办发〔2016〕26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5名;
3.河口县农村中心敬老院(河口县老年公寓、河口县社会福利中心、河口县光荣院),根据河政办发〔2016〕26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5名;
4.河口县殡仪馆,根据河机编办[2012]79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5名;
5.河口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根据河机编办[2013]5号核定事业编3名;
6.河口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根据河机编办[2012]80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2名,根据河编〔2017〕47号文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河口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人员编制的批复,同意增加河口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事业编制4名);
7.河口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事业编制2名(根据河编〔2017〕35号文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河口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批复,同意成立河口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为民政局下属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意核定河口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事业编制2名,以管理岗为主。其中,站长1名。主要职责:承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各科室工作;
2.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各项经费管理和使用;
3.救灾科 负责全县救灾救济、灾情上报工作;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5.难民管理科 负责印支难民管理工作;
6.社会救助科 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项工作;
7.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抚恤、转业士官安置、退伍义务兵安置等项工作;
8.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县孤儿基要生活费发放、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发放、殡葬管理、社会福利院等项工作;
9.老龄办(宣传科、综合协调科) 负责全县6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等项工作;
10.项目办 负责民政项目建设工作;
11.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边民结婚登记等工作;
12.农村中心敬老院 负责农村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云GJZ51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5368070.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68070.6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84195300元)对比增加11172770.6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大部分项目资金年底拨款,未来得及支出;二是沿边定补资金,因工作进度原因,尚未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8621863.91元。其中:基本支出5480640.27元,占总支出的8%;项目支出63141223.64元,占总支出的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8176.66万元)减少1314.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沿边居民定补资金因工作进度原因尚未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县民政局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80640.27元。与上年(5208700万元)对比增加271940.27元,主要增加人员工资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41223.64元。与上年(76557900元)对比减少13416676.36元,主要是2018年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各类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低保大幅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80201款:行政运行2098219元;
2.2080205款:老龄事务支出854960元;
3.2080207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90000元;
4.2080208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0,000元;
5.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345667.55元;
6.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45638.48元;
7.208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1864.4元;
8.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437697元;
9.2080802款:伤残抚恤支出1222759元;
10.2080803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451805元;
11.2080804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146516.92元;
12.2080805款:义务兵优待支出382300元;
13.2080899款:其他优抚支出4425851元;
14.2080901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762870元;
15.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6.2081001款:儿童福利支出282017.51元;
17.2081002款:老年福利支出4800000元;
18.2081107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755360元;
19.20815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842188元;
20.20815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850元;
21.2081503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支出192625元;
22.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4156665元;
23.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17014元;
24.2082001款:临时救助支出2139459元;
25.2082002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83035.43元;
26.2082102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554925元;
27.2082501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7200元;
28.2082502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7556元;
29.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32元;
30.2101401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86018.07元;
31.2101399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500000元;
32.2101401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68748元;
33.2200407款:地震应急救援支出:21650元;
34.2290804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887056.05元;
35.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140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94607.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与上年(79097100元)对比减少13502492.14元,主要是2018年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各类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低保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48693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主要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601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管理等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615.4元,完成预算的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881.4元,完成预算的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770元,完成预算的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330300元)减少300元,下降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781.4元,增长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8530元,下降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81.4元,占27%;公务接待费支出87770元,占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881.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救灾应急、下乡查看灾情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7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7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烈士家属祭扫接待开支。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823.31元,与上年(306700元)对比减少24876.69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公车改革,导致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相对减少,我单位部分办公用品费、差旅费等均从相关的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2147663.73元,其中,流动资产44710940.55元,固定资产619392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4020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302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447063.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987940.55元,固定资产增加21632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940200元,无形资产增加1元,其他资产增加302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9152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6815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元;出租房屋2704.67平方米,账面原值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13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214.77 | 4471.09 | 619.39 | 288.19 | 25.56 | 305.64 | 0 | 94.02 | 1 | 30.2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200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97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52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五保户”: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
二、“三属”:指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故军人遗属
(一)烈士家属: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依靠其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兄弟姐妹,及抚养烈士长大现在又必需依靠烈士生活的其他亲属的总称;
(二)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指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及抚养已故军人长大而现在又必需依靠已故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的总称。
三、“在乡老复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带病回乡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
(一)在乡复员军人: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回乡的人员。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后的人员。
(三)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四)退役安置: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111
附件【河口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