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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 索引号
    hkxczj/2024-0026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

决算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

3)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职责。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6)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7)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8)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9)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0)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河口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建设开放安宁美丽河口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守牢安全底线为根本,积极开展服务、监管、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发展、企业信用监管、商标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打假治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局上下努力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强化效能,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工作

(一)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工作,巩固思想基础

一是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收看“云岭先锋”夜校访谈等活动,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工作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目前已召开局党委会专题学习8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9次,学习云岭先峰夜校访谈10期,开展了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撰写各类心得体会40余篇。通过横幅、LED显示屏和QQ、微信、wp、工作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方位提高我局党员干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自觉性,目前,共推送宣传标语及工作动态200余条,上报各类信息50余篇。

(二)扎实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党建水平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局党委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主要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拟定机关一、二支部及中国越南城支部在年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学习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视频会精神,切实提高支部书记的政治站位,保障了基层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机关一、二支部和中国越南城支部基本达到规范化支部标准,其余7个支部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着力抓实党建脱贫攻坚工作,转化党建成果

派出1名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到瑶山乡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局40名职工参加“挂包帮、转走访”联系贫困户70余户,2018年以来共完成16次转走访活动,支持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扶贫工作经费5000元,支持桥头乡红心柚种植5000元。积极配合扶贫办开展大数据核查工作,完成工商注册登记51015条信息比对,为精准脱贫提供可靠依据,并立足业务工作,服务于各乡镇脱贫攻坚专业合作社筹建,指导农业产业品牌建设。

)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持续强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认真开展纠正“四风”等专项整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同时,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和“六个严禁”“作风整治月”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及时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时突出节点加强监督检查,让节日成为作风建设“加油站”,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大力推行政务、局务、党务、财务公开。

二、创优服务监管措施,全力推进经济科学发展

1.深化改革推动大众创业。将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主要抓手,深化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和211项前置审批“先照后证”改革,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四项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举措,办事效率平均提速90%,大大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提高服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强势增长。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186户。其中内资企业18户,私营企业198户,农专12户,个体工商户958户。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 7910 户,其中内资企业215户,私营企业1308户,农专76户,个体工商户6311户。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42户,清理吊销“僵尸企业”71户,全县已有157户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设立登记

2. 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切实解决各类市场主体申报难题,圆满完成全市2018年度年报工作,应报企业1375户,实报1322户,年报率96.36%;应报农民专业合作社67户,实报62户,年报率92.54%;应报个体工商户5636户,实报5049户,年报率97.46%。二是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企业年报、随机抽查、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手段,强化信用约束。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业主进行监管,结合“明厨亮灶”、“示范创建”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红黑名单”制度。

3.创优小微企业发展条件。2018年完成推荐数5户,审核通过2户,实际放款70万元整,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个体工商户贷免扶补任务数4户,完成户数为4户,实际放款40万元。

 三、夯实基础,坚守食药、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一)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一是深入开展法规知识宣传。以“3·15”、“质量月”、“安全用药月”、 “三下乡”、健康教育宣传、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活动为契机,进农场、社区、商场,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特别针对中国越南城内的越南籍商户发放中越双语宣传材料,对其进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此外,通过开通“河口市场监管”公众号,充分利用电视台和“微河口”、“触摸河口”等公众号及时推送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科普知识和市场监管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画册1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400余人次,利用LED播放消费警示23条,动漫小视频8个。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4期。二是加强经营者、使用者法规知识培训。共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户培训2期,培训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79人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培训1期,培训学校负责人40余人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电子追溯系统推广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1期,培训学校、单位食堂负责人47人次;开展食品安全“专家服务团边疆行”走进河口活动,活动中向广大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小常识等宣传材料,共1000余份。现场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现场从集贸市场随机抽取蔬菜、腌制类食品等15个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所测样品结果全部合格,服务团的专家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开展了“食品污染与控制”、“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知识讲座,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共计40余人聆听了讲座。专家们从如何防范和控制食品污染,如何开展网络食品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摆案例、释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突出群众关注热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1.严格行政审批,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条款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受理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及小作坊、小摊贩按要求完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质量控制等环节。年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416户,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10家,食品摊贩备案卡47家,受理新申证企业2家,换证企业2家。全县共有食品经营单位 1933户,其中餐饮服务经营844户,食品销售经营795户,单位食堂 45户;食品摊贩备案221家,加工小作坊28家,食品生产获证企业7家。

2.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重点监管,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一是开展各类节前检查。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国庆”等重大节日为节点,以主城区、城乡合部及乡镇主要街道等人员聚集处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检查在辖区内两家糕点店抽取4批次月饼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其中有一个批次月饼检测结果不合格,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二是开展猪肉市场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肉及冷冻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全县辖区内各大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冻库及冻品经营户等各类食品经营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40人次,检查冷冻肉制品经营户25家次,大中型超市19家次,食品经营户436家次,肉制品生产企业冻库23家次,餐饮店975家次,农贸市场70个次,检查猪肉售卖摊贩577家次。联合边防等部门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共计4480.5公斤,所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在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锅炉焚烧)销毁。三是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五毛食品”专项检查,集中力量解决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经营主体153家次。四是开展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生产销售白酒单位的产品标签标识、进货台账、销售记录、仓储条件、管理制度等进行详细监督检查,做到散装白酒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确保辖区内酒类产品的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白酒经营户52家次,对28批次散装白酒进行甲醇快速检测。五是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检查。结合河口夏季炎热的特点,组织开展冰棍、冰淇淋等冷冻饮品专项检查,重点对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微生物指标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3家冷冻饮品批发经营户5批次冰棍、冰淇淋。六是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对全县食用植物油流通环节,植物油生产小作坊等全覆盖多次检查,共检查辖区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户156家次,(其中,有2家为植物油生产小作坊,属持证小作坊,季节性停工状态)。通过检查,未发现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和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开展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节假日期间游客量较大的特点,对重点游客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八是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九是严格执行抽检计划,积极完成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对白酒、瓶装饮用水淀粉、大米、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茶叶、配制酒发酵面制品,食用农产品的水果、蔬菜等进行抽检

3.做好各项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计开展22次重大会议、活动及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出动执法人员141人次,保障用餐人数3750余人次,有力保障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加快推进红河州“一部手机游云南”诚信企业评价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县旅发委推进56家特色餐饮服务单位上线“游云南”APP平台。全面推进我县明厨亮灶工作,各学校食堂均已基本安装摄像头,联系县教育局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快速检验,强化风险防控。开展 “健康餐厅(食堂) ”创建活动,促使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健康饮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我局在日常巡查和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162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112家次、食品经营户1805家次、各类餐饮服务单位1645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 。

(三)突出质量管理强化“三品一械”监管职能

一是大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非药品冒充药品、生物制品、计生药械、疫苗、冷链管理药械等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执法人员排查问题到位、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到位、整改措施跟踪检查到位,严格依法处罚到位。深入开展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进货、验收、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环节规范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确保特殊药品合理使用。强化源头管理,对辖区内从事药械销售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药械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了资质审查、培训和登记,建立了销售人员数据库,GSP实施检查工作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完善各种质量档案、健康档案等记录,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指正,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是继续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自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后统一挂《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来,现已有46家保健食品经营户通过许可后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大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索证索票执行情况和台账管理等内容。

三是开展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药品抽检任务13批次,其中,中药材中药饮片日常监督抽检4批次,中成药抽检5批次,化学药4批次。

四是继续开展以打击面膜、祛斑、祛痘类、染发类产品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的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使用禁用物质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和销售明知是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强对农村和边贸交易市场非法经营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为进一步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对中国越南城内销售的“越南药品”走私入境药品开展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200余家次,收缴越南籍商户10余种非法进口无中文标识的药品,共计300余瓶(支)。

六是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安全用药。不断提高各涉药单位做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管理。开展药械经营管理业前培训,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质量,杜绝漏报和瞒报现象。截至2018年11月,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61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4份。

截至1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617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506家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80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39家次。

(四)突出行业特殊性,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1.认真及时持续更新特种设备数据。根据《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数据更新、录入工作,做到“两个持续”。一是及时录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开工告知相关数据。二是及时更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信息,准确清理特种设备业务监管系统数据,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截至2018年11月8日,我局共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64份,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9份;特种设备办理开工告知186台(锅炉3台,压力容器121台,电梯 44台,起重机3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6台,压力管道9条);停用特种设备 34台(锅炉2台,电梯10台,压力容器21台,压力管道1条);注销特种设备3台 (锅炉1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2台);报废特种设备2台(电梯2台)。   

2.加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力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深入企业和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与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承诺书》48。其次,不断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严格管理、重点监管、反复检查,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消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书面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加强督查,做到隐患不排除的不得投入使用。

截至目前,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共出动检查人员246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3家次,特种设备357台次,发现安全隐患68条,已整改59条;消防安全方面,共出动检查人员185人次,检查企业30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73条,已整改62条。辖区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四、多措并举、提升质量推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1.协调推进,打好“品牌战”巩固和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全力推广河口本地土特名优产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培育、保护和发展品牌产品、品牌产业强化中小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不断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力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提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双百”质量提升和“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大力扶持非公企业党建发展,发挥“小个专”党员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年内新申请注册商标10全县有效注册商标183件,云南省著名商标5件,红河州知名商标6云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河口香蕉》现已通过省局立项公示;红河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称号进行授牌;河口小粒咖啡已通过代号为DB5325/T的红河州地方标准,现已公示。

2.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整治。一是反复抓落实,开展打击“地条钢”工作。在去年多次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打击“地条钢”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再部署、再安排。重点对全县“地条钢”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清查,保证辖区内没有“地条钢”出现。今年,我局对我县四乡两镇销售钢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再次进行排查,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排查经营户20余户,未发现涉嫌“地条钢”钢材。二是强化水泥无证生产查处。结合河口县辖区水泥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自6月底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水泥企业无证生产专项查处行动。三是加强车用成品油抽检工作。执法人员对各加油站0号车用柴油、92号车用汽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随机抽检,并对证照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和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3.关注民生开展诚信计量工作。开展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专项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和超市内的用于贸易结算和校验复秤的计量器具,医疗卫生单位、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在检查过程中要求生产销售方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州检测中心对我县3家出租公司投入运营的出租车计价器依法实施了强制检定。共计对170台出租车进行出租车计价器的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其中检定合格的有163台,有7台未前来检定,对未检定的出租车,我局督促近期自行前往州检测中心检定。

4.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根据《红河州质监局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围绕检验检测机构、3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开展了“认证乱象”的整治工作。通过整冶,促使6家检验检测机构做到依标检测、结果准确;3C认证企业做到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信息准确,产品安全、保持认证要求;管理体系认证5家企业严格依照认证标准和要求,加强管理,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食品农产品认证合法依规使用认证标志,确保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认证机构遵守认证规则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确保认证质量。

5.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我局对辖区内的“红河河口晓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自我声明备案工作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新标准检验的能力确认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标准变更自我申明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和标准变更自我声明公开。经检查,红河河口晓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人工检验部分和设备检验部分基本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并按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新标准的培训,保留了具体的工作记录,提交了《标准变更审批表》和《标准变更自查对照表》,对外进行标准变更公告。

6积极处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为认真落实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维权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共处理“3·15”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8件,网络投诉9件,12315转接32件,现场投诉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9万元。

7.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创卫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河口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河口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在克服人少事多的矛盾基础上,通过抓重点环节、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市场经营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一是结合部门职能,促进监管区域创卫工作全面开展。加强无照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乱搭乱建、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针对职责不同,工作中多次与住建局对5个农贸市场主办单位、7户物业管理公司、15户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以及停车场经营户、16户广告业主以门前卫生三包、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卫生防尘等问题为重点进行了环境卫生整治行政约谈。二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确保创卫工作落到实处。以“抓脏治乱”为重点,制定主城区三大农贸市场整治方案,狠抓落实。主动与市场主办方协调,规范摊位划线经营,拆除私拉乱搭摊位、棚伞,改造农贸市场大棚。同时融入社区分片挂钩实施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定安排班子成员分到三个社区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周安排2名执法人员分别融入到河口镇下辖合群、槟榔、北山三个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打假治劣、敢于担当,打造稳定有序市场

1.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汽柴油、红盾春雷、质监双百、打击不正当竞争、网络商品交易、成品油、地条钢、旅游市场、扫黑除恶、“双打”、广告市场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县共有农资经营户412户,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5家;召开旅游市场座谈会1次,行政指导旅游经营企业20户;举办网络食品经营户培训2期,共培训经营人员79人次;约10网络经营户,走访10户网络交易平台实地走访检查网站和网店37对全4家金融投资公司以及县广播电视台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云南省网络业务系统对河口县21户网络自建网站进行网络检查排查辖区内 6个集贸市场、2批发市场及其他涉恐涉爆重点行业经营户共1490户,现辖区内暂未发现一起“市霸”、“行霸”行为。全年共出动1202人次开展各种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大商场、农贸市场、经营户4760户次;立案查处工商类案件2起,罚没金额2.68万元;食品类案件立案查处3起,罚没金额1.8159万元;特种设备案件立案1起,罚没金额10000元;质量技术监督类案件2起,罚没金额2.232,已立案的1起食品案和2起不合格化肥案,正在调查处理阶段,令停止发布户外医疗广告23块,罚款1.68万元

2.维护边境贸易,积极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与公安、海关、商务、武警边防部队等联合开展打击走私粮食、走私冷冻肉制品、生猪等专项整治行动接收河口县打私办、河口县公安边防大队案件侦查队移交涉私运输车辆案件1331件,立案查处1126件,罚没金额1451.5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配合县打私办办理无主货物拍卖审核4件。2018年拍卖大米12.59吨、白糖969.24,木材17.20吨,洗衣机59台,拍卖成交 497.5710万,已全部上缴国。

  3.持续加强党风作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6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129,45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09,452.27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00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12,084,893.58对比955,441.31元,下降7.91%,增减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一是财政拨款基本收入比上年423,564.914.48%,主要是提高改革性补贴出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增加基本支出收入;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1,288,038.16下降50.93%,执罚部门成本支出随非税收入增长单独安排支出,故执罚成本支出减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减90,968.06下降81.9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869,002.7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7,374.36元,占总支出的84.57%;项目支出1,831,628.38元,占总支出的15.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基本出与上年10,026,357.14元对比11,017.22增长0.11%,项目支出与上年2,408,099.95对比576,471.57元,下降23.94%。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提高改革性补贴出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增加基本支出;二是项目支出执罚部门成本支出随非税收入增长单独安排支出,故执罚成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37,374.36元。与上年9,445,086.28元对比592,288.08元,增长6.27%,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338,943.0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98,431.27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6%。人均经费11,449.69元。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是:提高改革性补贴出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增加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1,628.38元。与上年2,408,099.95元对比576,471.57元,下降23.94%,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食品安全事务支出执法成本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工作主要是,各类专项检查如打私、打传、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冻品、非洲猪瘟、粮食、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及散装白酒、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疫苗、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4,043.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与上年12,323,171.93元对比569,128.78下降4.62%。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食品安全事务支出执法成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91,53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4,48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抚恤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8,0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日常监管差旅费、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0,000元,支出决算为186,662.61元,完成预算的3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8,734.61元,完成预算的28.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928元,完成预算的7.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6,662.61元2017年169,715.46,增加16,947.15元,增长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8,734.61元,比2017年106,466.46元,增加42,268.15元,增长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928元,比2017年63,249元,减少25,321元,下降40.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工作量不断加大,各类专项检查增加,如打私、打传、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冻品、非洲猪瘟、粮食、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及散装白酒、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疫苗、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加上监管对象不断增多,造成执法用车频次增加,车辆运行费用有所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734.61元,占79.68%;公务接待费支出37,928元,占2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734.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8,734.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市场巡查、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92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92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工商、质监、食药工作督查及县市之间工作交流等产生28批次390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297.40元,与上年1,078,760.70对比减少382,463.30元,下降35.45%,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5,321,627.21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228.72元,固定资产13,754,522.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2,876.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3,837.5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55,341.02元,固定资产增加2,126,302.1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52,876.4元,其他资产增加540,793.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32.16

151.42

1380.74

1006.36

39.09

 

 

 

 

5.29

33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09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5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反映质量技术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反映食品和药品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