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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 索引号
    20240913-113538-158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000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2、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

  13、承办河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口岸明珠•国门河口”目标定位,全力推进河口城乡建设发展,努力打造开放安宁美丽国门新形象,较好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加强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体现特色、功能完善”的原则,开展新一轮总规修编,进一步明确城市性质、发展规模、结构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发展方向,勾画我县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框架。《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多规合一》于2018年5月通过省规委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批,目前正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二)强化行业管理,建筑行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全年办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14项,办理工程项目报建32项,投资规模263873.4万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12项,备案建筑面积51999.06平方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2项,总投资63964.42万元,为我县建筑业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完成建筑业产值上报,2018年州住建局下达河口县建筑业产值任务为12.17亿元,现已完成8.34亿元,预计可顺利完成全年建筑业产值计划任务。

  (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稳中求进

  先后启动了2014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总目标3090户,改造面积15.61万平方米,投资约17.21亿元,完成投资约11.05亿元,到位资金约6.77亿元。目前已完成14、15、17年棚户区改造,16年棚户区任务390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200户,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19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项目,分为三个项目:河口县集散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河口县国门节点(国贸大厦、金宝商厦)改造项目、河口县边贸节点(利宏片区)改造项目,总投资6.49亿元,到位资金约7000万元,完成投资约1.2亿;垦区棚户区改造总投资1596万元,征收面积10300㎡,目前已竣工。

  (四)紧盯项目建设,城市载体功能不断提升

  一是实施完县城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完成投资520万元;正在实施槟榔路提升改造,北山片区中心干道、东西干道破损路面修复,北山片区9号路新建工程,蒙河高速公路北山连接线排水工程改造建设项目,北山广场旱式音乐喷泉工程,完成投资3030万元。二是实施滨河路、槟榔路、火车北站、北山广场等重要路段绿化、美化提质,完成投资180万元。做好滨河路、环城路、人民路、火车北站等城区内重点区域亮化工作,在一品国际、明珠广场、铁路大桥、国门、联检大楼等区域开展灯光亮化工程,完成投资2000万元;实施河口县人民路停车场、检察院宿舍区停车场项目建设,规划总停车位410个。目前人民路停车场已完成地下室土方开挖及边坡支护工作,完成投资430万元。检察院宿舍区停车场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并审核通过,正在开展前期征迁工作。

  (五)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综合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城区管理及建筑渣土运输、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力度。2018年共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13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105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4660人次,整治占道经营13221余起,乱摆乱放9439余起,取缔倚门经营1200余家,处罚各类违章经营物品300余件,现场查处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160余起,没收非法小广告10000张,新增便民信息张贴栏70处。整治处罚各类乱停乱放车辆300余辆,规范劝离、引导停放车辆600余辆,教育违法占道行为人200人次。共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92起,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污染340起,清理占道露天烧烤摊点120余处。治理渣土车装载冒顶车厢无覆盖沿路遗洒有4000余起,冲洗各类渣土车、工程车6300辆次,查处300余起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200份,行政处罚80起,说服教育560余次。截至目前,城区共13个建设工地、10家停车场及3处土方开挖,已有11家工地设置了冲洗平台和沉淀池,16家工地出入口道路已硬化,规范倾倒弃土场1处,清洗路面100次,累计8000余平米,工地除四害设施基本设置到位。二是强力推进城乡“两违”建筑治理。为一进步加强河口县违法建筑查处力度,营造良好拆违氛违。全面开展大型拆违2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40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46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220人次。全县违法建设普查建筑总占道面积21.92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7248万平方米。按照每年度“查处违法建筑”任务分解表,2018年1月截至目前,拆除城镇占地面积2.67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249万平方米;乡镇拆除占地面积0.05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0533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22.97%。

  (六)夯实防震减灾基础,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健全震情值班制度,依法加强地震的监测管理。加强二氧化碳监测点的管理工作,做好震情跟踪工作,制定《河口县2018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2018年在乡镇设立6个宏观观测点,安装了标志牌。二是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进校园、强化重大地震事件纪念日及科技宣传周等活动的宣传,2018年共开展地震宣传活动6次,共发放《地震知识100问》、《防震避震常识手册》等宣传材料2600余份,进一步强化了乡镇部门减灾、备灾意识,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服务品质

  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住建审批“放管服”工作,2018年梳理政务服务事项28项;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开展建议、提案督办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6件、政协提案40件,续办续复10件;累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投诉38次,做到回复率和办结率100%;收到省信访系统网上信访件26件、办结26件、办结率100%。

  (八)加强基层党建,强化纪律保证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努力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行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按照5阶段25步骤的要求发展党员,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推广党员使用“云岭先锋”客户端,实行党支部网上管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常态化开展,并开展了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和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推进支部活动正常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河口县城建档案室

  3、河口县路灯绿化队

  4、河口县标准定额站

  5、河口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6、河口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河口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8、河口县地震局

  9、河口县垃圾处理厂

  10、河口县建筑设计所

  11、河口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12、河口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3、河口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6,854,022.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54,022.0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8,520,469.89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建设项目减少,导致财政性资金拨款减少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3,139,868.2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6,982.77元,占总支出的8.19%;项目支出140,602,885.43元,占总支出的91.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5,458,823.5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结转的项目资金在今年年初支出以及国家提高了工资标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36,982.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5,039.53元,主要原因国家提高了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602,885.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113,784.00元,主要原因上年末结转的项目资金在今年年初支出,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支付河口县城市维护费5,024,862.91元

  2、支付河口县迎宾路绿化路灯改造建设项目2,289,517.43元

  3、支付河口县北站站前广场绿化项目资金1,000,000.00元

  4、支付河口口岸旅游休闲滨河景观带提升改造项目5,000,000.00元

  5、支付河口特色县城入城景观改造提升项目5,000,000.00元

  6、支付河口县边境口岸特色县城北山片区道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资金8,000,000.00元

  7、支付河口县规划展览馆建设项目资金1,021,848.00元

  8、支付河口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工程资金9,000,000.00元

  9、支付河口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资金7,030,000.00元

  10、支付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工程款1,500,000.00元

  11、支付河口县城市景观改造提升灯光亮化工程50,000,000.00元

  12、支付河口县消防专项规划设计费150,000.00元

  13、支付防震减灾宣传资料费11,553.00元。

  14、支付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

  15、支付2018年非贫困县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319,600.00元

  16、支付莲花滩乡政府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00,000.00元

  17、支付红河明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00,000.00元

  18、支付河口县南溪农场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00,000.00元

  19、支付紫檀星苑100套公租房购房款1,600,000.00元

  20、支付河口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540,000.00元

  21、支付河口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补偿费2,000,000.00元

  22、支付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征收改造项目购买2014年棚户区安置房源资金4,500,000.00元

  23、支付北山市政道路建设指挥部征迁费2,587,432.00元

  24、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1,050,000.00元

  25、支付城市市政道路建设费用十一、十二号道路建设8,000,000.00元

  26、支付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300,000.00元

  27、支付明丰公司公共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363,114.00元

  28、支付2018年环卫设施购置费用405,000.00元

  29、支付垃圾处理厂日常运转经费200,000.00元

  30、支付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费4,649,958.09元

  31、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8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24,364.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77%。与上年对比增加34,643,319.44元,主要原因上年末结转的项目资金在今年年初支出,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4,45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

  1、支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70,698.15元

  2、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3,756.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5,858,75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4%。主要用于:

  1、支付行政人员工资2,670,403.00元

  2、支付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员工资2,172,675.22元

  3、支付事业人员工资5,541,763.74元

  4、支付业务费457,686.26元

  5、支付河口县城市维护费5,024,862.91元

  6、支付河口县迎宾路绿化路灯改造建设项目2,289,517.43元

  7、支付河口县北站站前广场绿化项目资金1,000,000.00元

  8、支付河口口岸旅游休闲滨河景观带提升改造项目5,000,000.00元

  9、支付河口特色县城入城景观改造提升项目5,000,000.00元

  10、支付河口县边境口岸特色县城北山片区道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资金8,000,000.00元

  11、支付河口县规划展览馆建设项目资金1,021,848.00元

  12、支付河口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工程资金9,000,000.00元

  13、支付河口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资金7,030,000.00元

  14、支付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工程款1,500,000.00元

  15、支付河口县城市景观改造提升灯光亮化工程50,000,000.00元

  16、支付河口县消防专项规划设计费15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宣传资料费11,553.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65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

  1、支付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

  2、支付2018年非贫困县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319,600.00元

  3、支付莲花滩乡政府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00,000.00元

  4、支付红河明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00,000.00元

  5、支付河口县南溪农场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00,000.00元

  6、支付紫檀星苑100套公租房购房款1,600,000.00元

  7、支付河口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54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8,938.77元,完成预算的5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2,130.77元,完成预算的9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808元,完成预算的23.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倡节能减排,减少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800.13元,增长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065.61元,下降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865.74元,增长36.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业务交流增多,加之今年河口举办边交会,来访人员增多,加上饭店、酒店价格上涨,导致公务接待费暴涨。由于提倡绿色出行,职工出差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2,130.77元,占76.33%;公务接待费支出96,808元,占23.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2,130.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2,130.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州级、省级开会、报送资料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80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80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检查工作和建设系统内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686.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8,575.74元,主要原因政府提倡节俭办公,财政拨入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所支出的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如下:

  1、支付办公费50,343.87元

  2、支付邮电费13,499.55元

  3、支付差旅费46,928.53元

  4、支付公务接待费24,738.00元

  5、支付委托业务费70,092.00元

  6、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84.31元

  7、支付其他交通费用208,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1,222,075元,其中,流动资产27,729,125.16元,固定资产3,492,949.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649,989.8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1,902,034.89元,固定资产增加252,0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22.21

2772.91

349.29

33.86

174.39

 

141.0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9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9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09250914074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