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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
    hkxmzj/2026-0000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0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公布河口县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河口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民政“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核心职能,通过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公开渠道、聚焦民生关切,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从“被动回应”向“主动服务”转变,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民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民政领域涉及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重点工作,通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优化民政工作流程,补齐服务短板,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5年,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共56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养老服务栏目信息26条,社会救助栏目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法稳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精准回应公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政务体验。通过多渠道公开政策文件及配套解读、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减少群众咨询成本,提升办事效率;二是主动公开每月低保、特困人员在保名单、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动态更新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把关涉及政治、法律法规、政策、文字、保密等各项内容,对所发信息先审查后再公开。通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优化民政工作流程,切实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筑牢民政工作为民根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整合规范新媒体账号,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如“河口民政”)等平台,精准推送民政相关热点信息和政策解读,提升传播效率,确保所有账号及时更新内容,杜绝“僵尸号”、错敏信息情况发生。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深化责任落实。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警示、常态化督导等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确保信息公开全流程规范有序。二是加强培训教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内容,按要求参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月度自查、季度调度、年度考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四是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完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制度,形成“监督—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以更透明、更高效的政务服务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5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民政领域可能涉及部分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敏感领域(如低保审批、特困供养认定、殡葬服务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平衡,容易引发舆论,界定公开范围存在一定难度。

改进情况:向上级民政部门请示,建立完善民政领域信息公开清单,明确低保、殡葬等重点领域公开边界;建立隐私审查机制,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