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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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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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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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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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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等群众关切,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主动公开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及更新,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性、严谨性,保证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主动公开信息172条,主要包括食品抽检报告、各类公告通知、工作动态等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集约化网站平台内容,做好各类信息的内容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5、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通过第三方评估检测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整改。二是自查自纠。每季度末对本季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科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培训。同时,局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学习,分解任务到人,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自觉维护政府信息的制度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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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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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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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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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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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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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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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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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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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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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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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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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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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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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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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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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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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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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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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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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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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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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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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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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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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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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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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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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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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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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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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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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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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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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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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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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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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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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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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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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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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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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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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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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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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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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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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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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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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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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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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质量仍有提升空间。2022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紧紧围绕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栏目,及时准确地发布民众关心关切的政府信息和市场监管动态,同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导向,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便捷实效性,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