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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6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河口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在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hk.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河口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联系(地址:河口县北山路41号,电话:0873-3459525,传真:0873-34513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河口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有力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公安职能职责,高站位部署推动,确保公安机关行政决策、服务管理、结果公开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工作效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在微信公众号(河口公安)、新浪微博(云南河口警方)、头条号(河口公安)共发布、转发普法相关信息260余条,阅读量达10万余次。共制作普法小视频20个,播放量达到40余万次,点赞量达8000余次。二是2023年,河口县公安局共承办县级建议、提案5件。其中,主办人大建议1件,协办5件;主办政协提案4件,协办4件。主要涉及摩托车下乡考试、优化信号灯,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扬尘治理、大货车停放、优化设置减速带、东西干道道路问题、校园安全、公安视频监控补光装置合理配置、电信诈骗等方面事项。截至目前,主要涉及公安的5件建议、提案已按要求办理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1名警务指挥中心民警具体负责,局直各部门内勤兼职,严格按上级要求及时收集资料、公开信息、更新内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年内未发生失、泄密情况,检测未发现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坚持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参与建设政府网站,使其成为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便民服务的平台。同时,还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河口公安)、新浪微博(云南河口警方)、头条号(河口公安)实时公布重要活动,在各警种、派出所设立了专门的公示栏、展板,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户籍、审批窗口,畅通警民互动交流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提高站位推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二是严格要求运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信息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广泛收集民意。通过开展开门评警、警营开放日等系列专题活动,邀请社会群众当作警风警纪监督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促进工作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2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034

行政强制

31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1.76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数量较少。2023年政务公开信息数量较少,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类信息不多。二是内容单一。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还比较单调,还需进一步充实、补充、完善,公开形式较为枯燥,对人民群众的吸引力不够,与人民群众的网上互动还需加强。三是时效性不强。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相关栏目需进行再优化。

  (二)改进情况。2024年,河口县公安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工作站位再提高。继续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业务能力再提升。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审查、保密、服务、宣传等多方面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实效。三是数量质量再加强。紧扣上级最新的部署要求,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紧扣公安机关职能职责,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在提高数量的同时保证质量,确保工作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河口县公安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