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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农补贴
  • 索引号
    hkxnynchkxjs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精神以及州级相关工作要求,为持续实施好本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按照省级要求本次本县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以后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变化将根据上级通知及时调整。

四、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见附件1“主要部件”栏)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本人身份等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本州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已被收回的,由农机监理部门通过拖拉机和联合收机唯一性确认后,确定该农机号牌,并在人机合影、拆前照片等环节上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已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农机(仅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1—2008)中所指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

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 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 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 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 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省级要求,将适时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六、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政策要求和河口实际,经河口县农科局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审定,选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红河州广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为河口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委托第三方河口荣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为拆解企业提供农机回收业务。回收企业信息在本县主流媒体或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和备案内容包括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调整。

七、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

1.有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意愿的机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乡镇农业服务部门办理农机补贴人员联系,以便确认自己拟报废的农业机械是否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机主能够准确把握自己拟报废的农业机械符合上述报废补贴条件的,此程序可免),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方式可直接电话与回收企业协商,采取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或由机主将拟报废的农机送回收企业选定的回收点、代办点等),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自行协商确定。(《河口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县乡(镇)咨询电话》见附件4、《河口县报废回收企业联系方式》见附件5)

2.为了减少群众申请报废补贴工作程序,申请报废补贴的机主在将拟报废农机交给回收企业时,可同时委托回收企业代办报废补贴申请。除交售拟报废农机外,机主是农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本人一卡通账号、红河州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已上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提供牌证号码)、拟报废机械当时的购机发票(此项为非必需)、收割机等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新购机具发票;机主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银行账号、红河州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已上交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提供牌证号码)、拟报废机械当时的购机发票(此项为非必需)、收割机等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新购机具发票。同时,申请报废补贴的人需配合代办补贴申请的机构完成以下信息采集工作:

(1)填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回收证明编号按“县名+数字”按台先后顺序编写);

(2)签订《机主承诺书》(附件3);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照片)、本人一卡通账号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照片)、报废农机机主头像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头像照片)、报废农机机主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报废农机的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及车架号照片、新机购机发票照片。此项工作由回收企业或其指定的回收点负责完成,信息收集完成后身份证、营业执照、发票原件返还机主。

3.回收企业将上述信息收集完成后,及时将上述资料打包提交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4.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审核回收企业提交的群众报废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在核对栏内签字确认。资料不全的要及时提醒回收企业和机主补充完善。

(二)现场拆解

1.回收企业将拟报废农机运回拆解工厂准备拆解。拆解前通知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员现场监督。同时,拆解企业拍下拆解前(牌证已被收回的拍照时须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已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并摘取拆解机械铭牌,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相关栏内签字盖章确认。连同上述相关资料作为一套完整的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2.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监督回收企业对农业机械进行拆解,一是要认真核对所拆解机械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相关信息是否相符;二是监督回收企业对农业机械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拆解。拆解完成后现场监督人员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的现场拆解监督栏内签字确认。已登记注册的农机监理同时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盖章确认。

(三)办理报废补贴

1.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中的一份)打包移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及时在《2021-2024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按程序办理报废补贴。

2.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指导回收企业登录报废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进行报废确认。

(四)补贴兑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各地筹集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在县级“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州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所属县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州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他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不变。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河口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成立河口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部门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李强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河口镇兴边富民事务中心)、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县财政局农业股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具体推动落实。同时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强化信息公开

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

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鼓励探索开展远程监控报废回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附件:1.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2.河口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3.机主承诺书

    4.河口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县乡(镇)咨询电话

    5.河口县报废回收企业网点信息表




附件【附件1: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docx
附件【附件2:河口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docx
附件【附件3:机主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4:河口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县乡(镇)咨询电话.docx
附件【附件5:河口县报废回收企业网点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