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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285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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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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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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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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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财政局 河口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河口县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红财农发〔2022〕6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2〕119号)精神,研究制定《河口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口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河口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红财农发〔2022〕6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2〕119号)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实际种粮农民再次补贴力度,落实国家惠民惠农的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6月底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61.6万元(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土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薯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河口县2022年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亩补贴5.53元。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中央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各乡镇要在于6月低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方式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要会同县农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科局和财政局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拨款组织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工作。
(四)补贴兑付。乡镇级财政所按照权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县级财政局和县农科局在县级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一次性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河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忠兴 县农科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李 聪 县农科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蔡官伶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林木森 县农科局河口县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负责人
李东辉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负责人
赵雨萱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工作人员
王 娟 县农科局河口县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木森同志担任,李东辉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成员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县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及日常工作,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要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从2022年6月1日填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情况表》(详见附件),从6月2日起实施日报送制度,报表报送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同时,请于6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