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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nynchkxjsj/2025-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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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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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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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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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河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口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现将《河口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河口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
河口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河口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9〕3号)的工作要求,为规范惠农补贴“一卡(折)管理和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流程,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各乡镇申报核实,县农科局审定的补贴面积。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州级下达、上年结转),按照各乡镇统计审核上报县农科局审定的耕地面积,测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全县补贴标准统一一个标准),补贴标准=当年下达的补贴金额+上年结余结转(含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净结余)+2022年度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净结余/当年应补贴面积。
二、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三、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
四、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及补贴发放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强化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0〕5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要求,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科局审定。
3.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
(二)补贴资金兑付
1.资金分配下达。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科局提供的河口县2022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至乡镇指定资金账户。
2.补贴资金测算。县农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
3.补贴分配结果公示。分配结果由各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三)操作流程
2022年河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卡)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制定方案及造册登记阶段(3月10日一3月25日)。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补贴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来确定,要落实到村、到小组、到农户,重新核实做好补贴对象、面积的造册登记工作。各乡镇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备案。
3.审核及张榜公布阶段(3月25日—4月25日)。各乡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重新核实修改后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等公布到涉及的村组,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公安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建立补贴对象户籍信息实时或定期比对机制,对各乡镇要核对的户籍信息要及时反馈比对结果,确保补贴对象户籍信息真实、准确。各乡镇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兑付清册(纸质一式两份)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农科局审核,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及时反馈乡镇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
4.补贴兑现阶段(5月10日—6月30日)。县财政局根据河口县2022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县科局提供的河口县2022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2022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至乡镇指定资金账户,各乡镇于6月30日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线上直联发功能放兑付补贴资金,代发银行部门对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各乡镇财政所将农户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5.总结阶段(6月30日—7月30日)。各乡镇于7月30日前将农村信用社兑付成功的耕地地力保护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并向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总结,总结补贴资金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问题和建议。
(四)建立数据上报机制。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实现部门间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上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将县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于9月30日前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县乡两级要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管理工作,通过平台监控预警,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预警及时进行处理。县农科局要加强对乡镇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促,尽快兑付资金。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强化补贴政策宣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农惠农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忠兴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蔡官伶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宁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韦唐华 县纪委派驻农科局纪检组组长
王黎明 云南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李东辉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杨金玉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经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由马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领导落实。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在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农科局负责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实施,审核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或从专项系统中提取行政给付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或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会同县财政级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对县财政局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组织核实并更正;县财政局负责运行和管理“一卡通”平合系统,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会同县农科局做好相关预算安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选择补贴资金具体代发金融机构、清算对账、监督检查等工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协调代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乡镇政府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对各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按照政策要求编制补贴发放清单,报送县农科局审核;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监察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保护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
县农科局联系人及电话:杨金玉,0873-3451350
县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东辉,0873-3450706
监督举报电话:0873-3451044
附件:河口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