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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农补贴
  • 索引号
    20240913-112839-790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口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河口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按照补贴发放流程,2024年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农户手中,2024年6月28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农科局,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兴永,0873-3451350,邮箱:hkxnjz301@163.com。

  附件:1.河口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2.河口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河口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河口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省财政厅等19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23号)等规定,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农民手中,为规范惠农补贴一卡(折)管理和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流程,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各乡镇申报核实,县农科局审定的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州级下达资金,按照各乡镇统计审核上报县农科局审定的耕地面积,测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全县补贴标准统一一个标准),2024年补贴标准=(4740000元+1529.47元结转)÷419038.37亩=11.31元/亩。

  二、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三、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2024年中央资金下达474万元(红财农发〔2023〕123号),2023年结转1529.47元,共计4741529.47元统筹用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及补贴发放流程

  根据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省财政厅等19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23号)要求,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标准公示。县农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县农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2.补贴资金兑付。各乡镇将补贴标准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县农科局根据“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二)操作流程

  1.补贴兑现阶段(6月4日—6月30日)。各乡镇于6月4日开始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线上录入补贴信息名单,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及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审核推送发放,代发银行部门对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2.总结阶段(6月30日—7月30日)。各乡镇于7月30日前将农村信用社兑付成功的耕地地力保护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并向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总结,总结补贴资金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三)建立数据上报机制。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实现部门间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6月28日前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上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将县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耕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信息监管,县乡两级要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管理工作,通过平台监控预警,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预警及时进行处理。县农科局要加强对乡镇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促,尽快兑付资金。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忠兴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陈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聪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韦唐华 县纪委派驻农科局纪检组组长

       李东辉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刘 娟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财务室负责人

       马金彪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经站站长

       杨金玉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经站副站长

       邓国元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经站工作人员

       董朝军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经站工作人员

       王兴永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经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由李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领导落实。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在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农科局负责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实施,审核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或从专项系统中提取行政给付发放数据,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或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会同县财政局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对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组织核实更正;县财政局负责运行和管理“一卡通”平台系统,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会同县农科局做好相关预算安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选择补贴资金具体代发金融机构、清算对账、监督检查等工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协调代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

  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乡镇政府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监察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保护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

  县农科局联系人及电话:马金彪,0873-3451350

  县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东辉,0873-34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