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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tjj/2025-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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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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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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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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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河口县统计局
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3〕12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河政发〔2023〕6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4月17日,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宏任组长,26个部门组成的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口县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全县动员部署。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结合河口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通过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学习部分州、县先进做法,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及省、州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组职责》《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挂包联系工作机制》《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州统计常规督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全县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369名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创新驱动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落实县委“3343”工作思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我县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在配合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基础上,河口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抽查组,对全县6个乡镇,抽中的4个普查小区的78个普查对象进行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全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894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94.4%,从业人员21321人,增长6.5%;个体经营户11353个,从业人员181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