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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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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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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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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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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河口县统计局
(2022年10月5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州的工作安排,及河口县人民政府文件《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河政办〔2018〕17号)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4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8198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县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和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265.42公顷(93981.3亩)。其中,水田928.4公顷(13926.0亩),占14.82%;水浇地100.88公顷(1513.2亩),占1.61%;旱地5236.14公顷(78542.1亩),占83.57%。耕地主要分布在桥头乡、瑶山乡、莲花滩乡等3个乡(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8.9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7.12公顷(1456.8亩),占1.5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9.95公顷(2999.3亩),占3.1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99.82公顷(8997.3亩),占9.5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438.95公顷(36584.3亩),占38.9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929.58公顷(43943.7亩),占46.76%。
二、种植园用地48293.05公顷(724395.8亩)。其中,果园34624.92公顷(519373.8亩),占71.7%;茶园0.51公顷(7.7亩),占0%;橡胶园12761.93公顷(191429.0亩),占26.43%;其他园地905.69公顷(13585.4亩),占1.87%。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莲花滩乡、坝洒农场、瑶山乡、老范寨乡等4个乡(镇),占全县种植园用地面积的62.47%。
三、林地69901.14公顷(1048517.1亩)。其中,乔木林地67175.24公顷(1007628.6亩),占96.10%;竹林地430.73公顷(6461.0亩),占0.62%;灌木林地1807.05公顷(27105.8亩),占2.58%;其他林地488.12公顷(7321.8亩),占0.7%。莲花滩乡、瑶山乡、桥头乡、老范寨等4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7.63%。
四、草地490.21公顷(7353.2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1.37公顷(170.6亩),占2.32%;其他草地478.84公顷(7182.6亩),占97.68%。草地主要分布在莲花滩乡、坝洒农场、老范寨乡等3个乡(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57.00%。
五、湿地24.85公顷(372.8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77.04公顷(34155.6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89.32公顷(5839.8亩),占17.10%;村庄用地1684.33公顷(25265.0亩),占73.97%;采矿用地136.34公顷(2045.1亩),占5.9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7.05公顷(1005.8亩),占2.94%。
七、交通运输用地1970.93公顷(29564.0亩)。其中,铁路用地100.66公顷(1509.9亩),占5.11%;公路用地828.85公顷(12432.8亩),占42.05%;农村道路1034.84公顷(15522.6亩),占52.51%;港口码头用地6.58公顷(98.7亩),占0.3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3.05公顷(19545.8亩)。其中,河流水面1110.08公顷(16651.2亩),占85.19%;水库水面25.96公顷(389.4亩),占1.99%;坑塘水面145.61公顷(2184.2亩),占11.18%;沟渠5.65公顷(84.8亩),占0.43%;水工建筑用地15.75公顷(236.3亩),占1.21%。莲花滩乡、坝洒农场、瑶山乡等3个乡(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多,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57.1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