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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hkxwsjkj/2026-0001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瑶族自治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 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瑶族自治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医罚〔2026〕2号

案件名称:河口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免洗手消毒凝胶案

当事人:河口瑶族自治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违法事实:2026年9月11日监督检查发现河口瑶族自治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免洗手消毒凝胶

法律依据: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执法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名称: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9日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