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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hkxwsjkj/2026-0001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0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星光酒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河口星光酒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星光酒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2026年8月31日,我局对河口星光酒店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检验报告(HKCDC-GW-2026-006)显示:样品编号006-4的茶杯细菌总数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4.3.1、《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4.6的要求。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9月1日立案调查,2026年9月2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4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卫公罚告〔2026〕1号,2026年9月15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星光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公罚〔2026〕1号。

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要求,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给予河口星光酒店警告,并处以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同时责令于2026年9月30日前整改违法行为。

2026年9月15日送达执法文书 。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