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hkxwsjkj/2025-0004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2025年6月10日河口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委托红河州臻杰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校开展国家“双随机”的卫生检测,2025年7月5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三年级(3)班,教室照明,课桌面照度均匀度检测值0.67评价为不合格(评价依据GB7793-2010、评价标准≥0.7);教室照明,黑板面照度均匀度检测值0.59评价为不合格(评价依据GB7793-2010、评价标准≥0.8)。2025年9月18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学当罚〔2025〕1号。

其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校警告,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9月18日送达执法文书。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