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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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wsjkj/2025-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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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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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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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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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县瑶山乡卫生院刘某某医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县瑶山乡卫生院刘某某医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2025年4月27日因患者家属投诉,2025年4月28日我局进行了受理。2025年5月8日立案调查,2025年6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刘某某医师因4月26日在为患者蒋某某诊疗过程当中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在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过程中医患沟通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以患者为中心。2025年6月30日送达《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卫医罚告〔2025〕1号,2025年7月14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县瑶山乡卫生院刘某某医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医罚〔2025〕1号。
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九)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云卫规〔2023〕5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刘某某: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15日送达执法文书。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