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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hkxwsjkj/2025-0003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30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 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因2025年5月26日监督检查发现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25年5月26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职当场罚字〔2025〕1号。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云卫规〔2023〕5号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口鑫磊进出口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5月26日送达执法文书 。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