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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wsjkj/2024-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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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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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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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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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新街亿家人购物中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新街亿家人购物中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因2024年11月10日监督检查发现河口新街亿家人购物中心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王某,正在为顾客办理收银手续。 2024年11月10日立案调查,2024年11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2024年12月8日送达《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卫公罚告〔2024〕4号,2024年12月9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新街亿家人购物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公罚〔2024〕4号。
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过罚相当的原则。
给予河口新街亿家人购物中心警告,处以人民币伍佰元(¥5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9日送达执法文书。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