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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hkxwsjk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利丰酒店有限公司北山口岸酒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利丰酒店有限公司北山口岸酒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因河口利丰酒店有限公司北山口岸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保洁的行为,2024年11月12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利丰酒店有限公司北山口岸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公当场罚字〔2024〕28号。

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河口利丰酒店有限公司北山口岸酒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12日送达执法文书。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