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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wsjkj/2024-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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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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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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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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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因调查核实2024年10月25日10时07分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龙某某将3袋医疗废物堆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门外,未及时移交给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且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堆放在暂存间门外约8分钟。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1月11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传罚〔2024〕1号。
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河口瑶族自治县河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1日送达执法文书。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