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第二批
公示编号:河卫备字〔2022〕1号
备案机关: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关于 2021 年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评函〔2021〕8 号)以及《2021 年度红河州医疗机构备案工作时间安排表》等有关要求,现将经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后开展《云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6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河口县人民医院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已备案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如发现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河口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或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实名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0日—14日
监督电话:
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0873—3423279
县卫生健康局:0873—3451246
附件:河口县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信息汇总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