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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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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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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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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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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桥头乡中心卫生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对桥头乡中心卫生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现将对桥头乡中心卫生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如下:
2023年7月27日,河口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桥头乡中心卫生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文书名称和字号:《河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卫医罚〔2023〕5号。
处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条第二款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处罚内容:给予桥头乡中心卫生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执法文书送达日期:2023年7月27日。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