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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教育
  • 索引号
    hkxjytyj/2025-00012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河教体发〔2025〕50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定价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经2025年8月1日中共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党组2025年第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定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定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学校食堂食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确保供应价格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学校食堂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河口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口县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学生食堂统一配送食材的市场价格询价与定价工作。

第三条 询价定价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公开透明、保障安全、微利运行、让利于生”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建立河口县学校食堂食材询价定价工作协调机制(简称“协调机制”)。

(一)组长(召集人)为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

(二)副组长(副召集人)为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

(三)成员为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表,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中标供应商代表。

(四)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学校食堂食材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工作;

(二)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三)审定月度食材结算价格;

(四)处理定价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询价定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督促学校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组织学校代表参与询价;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协助开展食材询价与定价工作;对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提供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协助开展食材询价工作;参与定价工作。(四)学校。严格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验收、资金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陪餐、信息公开、质量监督等规定;选派人员参与询价;按公示价格结算;加强食堂管理,提升供餐质量。

第三章 询价工作

第七条 询价时间与地点。

(一)询价时间。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询价,时间为每月20日至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询价时段为8:00至12:00。

(二)询价地点。每月询价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各询价工作组商议决定,从河口县广丰农贸市场、筑城小街农贸市场等农贸市场中选择1家农贸市场(每个食材至少询2个商户);从河口福鑫购物广场超市、河口佳用华联超市(紫檀星苑店、花园店)、河口优品鲜生生活超市(北山店、人民路店)、河口优宜品购物超市等超市中选择2家超市作为询价地点。

第八条 询价人员构成与分组。

(一)询价人员由县发展改革局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县教育体育局代表、供应商代表(不同标段供应商)、学校代表(不同标段学校)和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询价人员分为1至3个询价工作组,每个询价工作组至少由3名询价人员组成,询价工作组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或县教育体育局代表担任,询价工作组成员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表,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中标供应商代表组成。

(三)每个询价工作组邀请1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询价定价工作。

第九条 询价内容与方法。

(一)询价内容。学校学生食堂统一配送食材的市场零售价格。

(二)询价方法。

1.现场询价。在同一农贸市场对同一种食材,随机选择市场内2个以上(含2个)商贩进行价格询问,详细登记。

2.超市看价。在超市直接查看所需食材(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标签价格,每种食材需记录2家以上(含2家)超市的同类商品价格(若无2家超市,则记录该超市价格)。

3.电话询价。询价时对当天市场上难以找到的食材,可通过电话向熟悉的商家询价作为参考(补充)。

第十条 询价工作要点。

(一)询价人员须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履职尽责;

(二)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贴近市场实际;

(三)农贸市场现场询价时每种食材必须随机询问至少2家商铺并登记价格;

(四)超市看价时以商品标签价格为准,每种食材记录至少2家(含2家)超市的同类商品价格(若无2家超市的除外);

(五)询价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询价工作,并按照《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登记表》(附件1)要求的种类等要素完成询价登记。

(六)询价人员须全程参与询价工作,共议定相关突发事项。

第四章 定价工作

第十一条 定价原则。根据询价工作组在两个(含)以上地点获取的同种食材有效价格信息(农贸市场至少2家商贩价,超市至少2家商品价),计算该品种食材的市场平均零售价。

(一)最终结算价 = 市场平均零售价×(1- 优惠下浮率)。该结算价作为下月(自然月)食材配送的最终结算价。

(二)特殊情形处理:

1.市场无货或无法询得2家价格:由配送公司与学校根据当地市场平时价格和上月结算价,本着让利学生、公司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2.结算价高于县发展改革局重要民生商品监测价格:若询价后拟定的结算价高于当时县发展改革局提供的重要民生商品监测价格,需根据实际情况与配送公司进一步协商定价。

第十二条 定价程序。

(一)询价结束后,汇总整理各询价工作组询价数据;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各询价工作组成员按照定价原则计算拟定各食材品种的结算价;

(三)询价工作组成员对拟定的结算价进行汇总签字确认;

(四)协调机制办公室将签字确认后的询价结果及拟定的结算价在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国门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发布次日起算)。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协调机制审定后,确认为配送公司下一个自然月的食材最终结算价。

(六)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将最终确定的结算价通知配送公司和相关学校。

第五章 结算与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结算依据。学校学生食堂食材结算必须严格依据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结算价执行。配送货单必须清晰注明食材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结算价),并经学校验收人员(至少2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计量单位与结算方式。食材的具体名称、计量单位及结算方式,以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的当月有效《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登记表》(附件1)为准。食材品种根据学校带量食谱需求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价格异常波动处理。

(一)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导致食材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配送公司或学校对当月结算价有异议的,可提前2天向河口县学校食堂食材询价定价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河口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科)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并附上当天相关食材的市场价格证明材料。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部分询价工作组成员(至少包含县发展改革局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和县教育体育局代表)进行市场调研核实。

(三)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调研结果,会同相关部门与配送公司代表和学校代表协商,确定该时期合理的临时结算价,并报河口县学校食堂食材询价定价工作协调机制备案(经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登记表》《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汇总表》《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定价表》作为附件,是本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口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登记表

    2.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汇总表

    3.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定价表






附件【附件1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登记表.xlsx
附件【附件2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3河口县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询价定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