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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教育
  • 索引号
    hkxjyty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召开《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选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1.听证会初步定于8月初。

2.听证会地点:拟定于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第2号公告)。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30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事项有关的公民7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8至1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河口县教育体育局推荐、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河口县教育体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报名方式。

报名信函寄至河口县教育体育局(邮政编码:6613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3-3451095;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854824994@qq.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18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将于2020年7月2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和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熊国金,0873-3451096,电子邮箱:854824994@qq.com。

附:1.《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

2.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

3.《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4.《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推荐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草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和《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口县实际,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划片招生”、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等原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招生措施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含8月31日)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提供有关材料于当年9月1日之前报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2.招生范围

全县划分为8大片区。即桥头乡片区、南溪镇片区、老范寨乡片区、莲花滩乡片区、瑶山乡片区、坝洒中学片区(小学部)、河口城区小学片区、河口北山小学片区。

1)桥头乡片区:负责招收桥头乡8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桥头乡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南溪镇片区:负责招收南溪镇4个村委会、南溪农场管委会、蚂蝗堡农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入学。南溪镇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老范寨乡片区:负责招收老范寨乡2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4)莲花滩乡片区:负责招收莲花滩乡6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地流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莲花滩乡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瑶山乡片区:负责招收瑶山乡5个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地流入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瑶山乡中心小学负责制定乡内划片招生方案,严格划片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坝洒中学片区(小学部):负责招收河口镇坝洒村、坝洒农场管委会辖区范围适龄儿童、外地流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7)河口城区小学片区:招生范围为河口镇合群社区、槟榔社区、滨河社区3个社区,含河口农场虹桥一组(原河口农场机关)、虹桥二组(原河口农场机关)、河口农场曼章小组(原农场3队)、河口农场冷水沟小组(原河口农场4队)、河口农场两条半小组(原河口农场5队)。其中,河口镇3个社区四至界线分别为:合群社区(东至两条半,西至天香街,南至红河岸边,北至一连山)、槟榔社区(东至龙泉路冷水沟,南至康源农贸市场与四连山交界处,西至人民路新都大酒店,北至槟榔寨高速路口)、滨河社区(东至天香街,南至红河主航道,西至北山口岸大桥,北至康源农贸市场与四连山交界)。

8)河口北山小学片区:招生范围为北山社区、城郊村和河口农场管委会未纳入河口城区小学招生的其余范围。其中,北山社区四至界线为:东至北山口岸大桥,南至红河主航道,西至洞坪交界处,北至槟榔寨高速路口。

3.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提供材料,到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登记。不同类型情况可参照以下办法招生:

(1)在划片辖区内,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明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明为准划片招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可以在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3)因城市改造或其他原因房屋拆迁,且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拆迁异地安置或回迁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5)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学校登记报名入学。

(6)中途转入城区的小学阶段学生,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入学,在划片区域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在河口城两所学校相互进行调整,坚决遏制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4.报名登记需提供的相关审核材料

(1)非城区学校就读材料提交:除河口城区外,其他乡镇入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城区学校不同生源类别材料提交

城区人户一致人员:即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合法居住地(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为准)一致的人员。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教育优待子女: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驻地部队证明、县人才办证明、交流干部工作单位证明和相关单位证明。

城区人户分离人员:户籍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或招生片区有合法居住地的人员。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证(非河口户籍学生提供,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满半年及以上)。

城区有户无房人员:有城区户籍,并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但无法提供合法居住地证明(一直租房居住或世居房屋无房产证明)的人员。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租房协议或合同。

城区无户无房人员:户籍和合法居住地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实际居住的县外和本县乡镇(街道)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租房协议或合同(河口户籍学生提供);③居住证(非河口户籍学生提供,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满半年及以上);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提供其中一种。

5.城区录取办法

城区按照分批次录取方式招生。学校对材料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当预报名登记且材料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预报名登记且材料审核通过人数给予全部录取;当预报名登记且材料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生源类别分批次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数少于该批次的预报名登记人数时,学校及时通知该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现场进行抽签或摇号,并现场公布抽签或摇号结果。预报名登记抽签或摇号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并在预报名学校公布调剂结果。不提供择校,若不愿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一批次录取:

(1)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合法居住地(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为准)一致的人员子女;

(2)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

的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教育优

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录取:城区有户无房人员。有城区户籍,并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但无法提供合法居住地证明(一直租房居住或世居房屋无房产证明)的人员;

第三批次录取:城区有房无户人员。户籍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或招生片区有合法居住地的人员;

第四批次录取:城区无户无房人员。户籍和合法居住地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实际居住的县外和本县乡镇(街道)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河口户籍人员,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在城区居住满半年及以上)。

(二)初中招生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用招收辖区内对口

小学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小学毕业生。无富余学位的一律不准面向其它乡镇(街道)招生。每年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2020年,初中学校可推迟到8月15日前完成。

河口县第一中学:负责招收河口县城区小学、河口县北山小学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第二中学:负责招收桥头乡辖区小阶段学校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第三中学:负责招收瑶山乡辖区小阶段学校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民族中学:负责招收南溪镇辖区小学阶段学校毕业学生及老范寨乡中心小学毕业学生。

河口县坝洒中学:负责招收莲花滩乡小学阶段学校小学毕业学生及本校小学毕业学生。

三、招生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有关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各中小学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双线四级”联防联控责任,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加大依法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制定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按照“集中管理、提供住宿、因材施教”的原则,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度,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三)每年5月底前各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学校原则上在每年6月上旬开展入学信息登记工作,信息登记时家长须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非本县户籍学生,依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本县户籍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各学校经与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核对户籍信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学校于6月下旬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2020年,各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北山小学和坝洒中学(小学部)于7月25日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体局,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并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每年6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6-15 周岁)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残疾证》;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义务教育的河口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河口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后,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和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2020年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于8月中旬前完成适龄残疾儿童评估认定和提出安置意见工作。

(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六)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各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控,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规范办学行为。对控辍保学和招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规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严肃处理。

申诉受理电话:0873-3451096

地址: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0873-3555209

地址:县纪检监察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2:

《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

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

好教育生态,有效遏制大班额、择校热等突出问题。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

3.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4. 《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红招发〔2020〕2号)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按照“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等原则,明确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效遏制大班额红线指标,解决城区“择校热”等突出问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0年7月20日、7月23日分别听取县民政局、河口镇政府、河口农场管委会、河口县城区小学、河口县北山小学等有关人员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局务会讨论通过。



附件【附件3《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4《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