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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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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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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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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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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城区小学2022年新生预报名通告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结合2020年8月7日听证会听证的《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规范招生、严格报备,均衡编班,保证适龄儿童“人人有学上”。
二、招生对象
招收辖区内2016年 8 月 31 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范围(片区)
河口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调整为河口镇合群社区、槟榔社区、滨河社区3个社区,含河口农场虹桥一组(原河口农场机关)、虹桥二组(原河口农场机关)、河口农场曼章小组(原农场3队)、河口农场冷水沟小组(原河口农场4队)、河口农场两条半小组(原河口农场5队),界限为:东至南溪河、西至北山大桥、南至红河岸边、北至槟榔寨高速路口。
四、录取办法
按照分批次录取方式招生。当预报名登记且材料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生源类别分批次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数少于该批次的预报名登记人数时,学校通知该批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现场进行抽签或摇号,并现场公布抽签或摇号结果。预报名登记抽签或摇号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一进行调剂。
第一批次录取(简称“有户有房”):(1)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合法居住地(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为准)一致的人员子女。(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录取(简称“有户无房”):有城区户籍,并在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但无法提供合法居住地证明(一直租房居住或世居房屋无房产证明)的人员。
第三批次录取(简称“无户有房”):户籍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招生片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或招生片区有合法居住地的人员。
第四批次录取(简称“无户无房”):户籍和合法居住地不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但在河口城区或招生片区实际居住的县外和本县乡镇(街道)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河口户籍人员,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在城区居住满半年及以上)。
五、预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材料
(一)第一批次学生(有户有房)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户口簿。
②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完成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政府拆迁安置协议)。
③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户口簿父母。
②租房协议或合同。
③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三)第三批次(无户有房)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证(非河口户籍学生提供,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满半年及以上)。
(四)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户口册或身份证)。
②居住证(非河口户籍学生提供,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满半年及以上)。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父母或监护人的营业执照。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在辖区内的入学资格。
六、预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2日至7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请家长到校报名登记时,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绿码。
七、报名地点
地点:河口城区小学
八、本《通告》解释权归河口城区小学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口县城区小学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