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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教育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55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教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城区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河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河招发〔2020〕2号)要求,现将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河口镇合群社区、槟榔社区、滨河社区3个社区,含河口农场虹桥一组(原河口农场机关)、虹桥二组(原河口农场机关)、河口农场曼章小组(原农场3队)、河口农场冷水沟小组(原河口农场4队)、河口农场两条半小组(原河口农场5队),界限为:东至南溪河、西至北山大桥、南至红河岸边、北至槟榔寨高速路口。

三、招生流程

发布招生简章→预报名(审核材料)→发放入学通知书→注册入学。

四、预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9日至6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五、预报名地点

河口城区小学滨河校区一楼阶梯教室。

六、预报名方式

6月29至30日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口城区小学门口领取《河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表》填写,进行现场登记预报名。

七、预报名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户籍在河口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合法的公租房协议等其中任意一种)。

(二)户籍非河口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3.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入学地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任意一种)。

(三)其他

1.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如果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明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明为准。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可以在本校报名入学。

3.凡属我校招生范围,但因城市改造或其他原因房屋拆迁,且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我校报名审核入学,或是重新购房及拆迁异地安置及回迁的,属于我校招生片区的均到我校报名审核入学。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5.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县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学校登记报名入学。

八、入学调剂方式

当预报名登记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生源类别分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进行调剂。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如果适龄儿童的户口没有和父母在一本上,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

(二)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银行证明;

(三)严禁编造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四)咨询电话:0873—3425981,0873—3422384

(五)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河口城区小学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口县城区小学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