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养老服务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76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政策

  河口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政策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月给予长寿补助,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龄津贴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39号文件精神,对年满80周岁、户籍在河口县内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河口县人民政府施行的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 

  补助范围:凡具有河口县正式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1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元。 

  2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申请享受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金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或委托近亲属向老人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第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认真填写《河口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审定、公示7无异议后,上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审核登记造册,统一由乡镇、农场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农场民政所对享受长寿补助金的高龄老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20日前申报审核,对已逝世的,由民政所予以核消,并报民政局备案;对新增的,按审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长寿补助金对象未按要求接受年审的,一律停发其长寿补助金,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领长寿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推进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既让每位高龄老人享受到高龄津贴的福利待遇,同时也帮助有困难的老人保障生活质量,让河口县每位高龄老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0873-3124962,地址:河口县槟榔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