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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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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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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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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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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河口县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口县农村中心敬老院、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河口县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养老服务机构责任,根据省、州、县相关要求,现将《河口县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0日
河口县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云南省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民政厅要求,进一步做好河口县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河口县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发挥监督检查抓落实“利器”作用,切实将河口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牢,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许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邓绍金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人、县人民医院分管副院长、河口县农村中心敬老院院长、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河口县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负责监督、指导各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县农村中心敬老院、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也相应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养老机构院长、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养老机构、中心工作人员组成。2个养老机构根据各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落实监测和防护,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对象和员工的健康安全。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两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量应急物资储备,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9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三、按照三个防控指南和一个诊疗方案,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按照《养老机构遵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资格赛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加强养老机构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入住老年监测。一是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二是加强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一是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二是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补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一是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能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二是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县民政部门、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四、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一是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入住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入住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二是入住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一是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涉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二是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洗和消杀处理,经卫生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加强监测报告责任抽,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防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控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一是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以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依靠心理咨询机构,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年人发生心理疾病;主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改造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