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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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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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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河巩固振兴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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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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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口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口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河口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河口县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2年5月20日
河口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关于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要求,落实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聚焦全县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分层分类实施精准帮扶,不断适应新形势,创新新模式,打通新渠道,争取新成效,力争用两年的时间,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家庭(含监测对象)。
二、目标任务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有2个以上劳动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主要通过产业、转移就业等帮扶,力争到2022年底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只有1个劳动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主要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就业、社会保障等措施,力争到2023年底达到1万元以上。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整户无劳动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盘活土地资源等措施,力争到2023年底达到1万元以上。
三、增收措施
(一)实施全产业链兴农行动。充分发挥产业增收的支撑带动作用,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纳入产业扶持,通过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强化产业带动,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的要求,2022—2023年实施的产业帮扶项目,要优先覆盖有产业发展需求和条件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要向能创造就业岗位并吸纳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项目倾斜。持续巩固提升本地特色产业,坚持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原则,走“订单+”模式、“全产业链+”模式稳定发展佛手瓜、香蕉、菠萝等周期短的传统产业,确保当年见效当年增收,全面提升产业收益,引导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到产业基地务工等方式实现增收。强化利益联结,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优先覆盖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通过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生产托管、集中寄养等方式,让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融入全产业链发展并获得增值收益。把发展计划明确到户、列出清单,按计划推进产业增收帮扶措施,通过企业和市场主体覆盖+订单生产+保底收购促进增收。强化跟踪服务,充分发挥驻村队员、产业技术指导员和农业产业技术专家组作用,全程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做到月查看、季指导,定期分析调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户产得出产品、卖得好价钱、实现有效增收。(牵头单位: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实施稳岗拓岗富农行动。推广“组织就业+公益性岗位”模式,着力稳岗拓展,切实巩固住务工增收的良好势头,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农村低收入“零就业户”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力争工资性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抓实稳岗拓岗增收工作,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多途径增加县内就业岗位,充分挖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用工岗位,优先保障全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充分依托“万企兴万村”行动、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工作岗位支撑,进一步做好稳岗就业工作。同时,在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加强农村保洁员、护路员、巡边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人员和监测对象。抓细就业服务延伸,建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情况按月调度通报机制,对暂未实现就业的低收入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在全面排查、“一户一策”的基础上,联合人社部门,组织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乡村干部到户开展“敲门行动”,及时将岗位信息宣传到位,激发外出务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增强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我发展信心和就业能力,加快实现就业增收步伐。(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民宗局、县工商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实施政策保障惠农行动。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沿边定补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争取省、州大力支持,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适时拓展兜底保障范围,对缺乏劳动能力、整户无劳动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供养等政策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健全社会保障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层分类保障救助,确保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农科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实施集体经济带农行动。盘活脱贫家庭房屋、宅基地、耕地、林地等资源,推广“资源整合+入股分红”模式,通过土地流转(租赁)、集体资源(资产)入股等方式,千方百计挖掘增收增长点,提高脱贫家庭的财产性收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和统筹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村集体经济创收激励机制,让村集体经济与村民利益、村干部补贴报酬挂钩,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设置公益性岗位安排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带动群众增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实施结对帮扶助农行动。开展定向采购帮扶,将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推广“订单保底+消费帮扶”模式,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商超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鼓励各基层工会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动员结对帮扶干部定期走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力所能及地为脱贫户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采购消费帮扶产品,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加强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信息和技术服务,采取“物流+电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帮助解决销售问题,把产业发展效益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对因农资价格上涨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充分利用金融政策做好帮扶,同时积极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力所能及地针对性帮扶,解决产业发展困难。(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工信局、县工商联、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实施文明新风塑农行动。深入扎实、持续有效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抓好边境一线文明口岸、文明集市、文明村镇、文明新风示范村、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广“移风易俗+激发内力”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有效推进乡村治理,坚决遏制不良风气,杜绝铺张浪费,倡导文明消费,推进农村善治,促进乡风文明,从本质上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压实责任,一抓到底。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如期兑现军令状。县级领导带头深入挂联乡镇督导落实;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履行好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要履行好具体责任,构建起全面覆盖、上下衔接、各尽其责的网格化工作体系。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联席会议机制,调整优化干部结对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提升帮扶实效,确保工作不断档、帮扶不脱节。
(二)分层分类,专班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将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财政衔接资金和统筹资金优先向低收入人口较多地区倾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抓紧研究制定出台促进和落实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的政策性文件,实化细化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基层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分层分类编制好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方案,制定好“一户一策”增收措施,确保措施真正落地落实,年底交账。
(三)定期调度,强化考核。充分发挥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监测帮扶、目标管控、项目安排、政策支撑、督促指导上的牵头协调职责,建立乡镇旬分析、县级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运用“红黑榜”加大正反典型的奖惩激励力度,用季度的工作成效确保年底的任务交账。将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各定点帮扶单位定点帮扶成效评价的主要内容,纳入驻村工作队和工作队员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切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四)群众主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全面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把所有精力都用在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上”的理念,严防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数字增收、虚假增收。加快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地,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培养农村“明白人、带头人”,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凝聚力,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