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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99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州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的公示

 

关于调整州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的公示

 

  批复单位:河口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州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的批复。

  批复文号:河政复〔2022〕159号

  项目名称:关于给予调整州级财政衔接项目资金。

  资金来源及规模:河口县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5万元,本次调整155万元。

  项目安排情况:河口县南溪镇大南溪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10万元,本次调减40万元;河口县南溪镇大南溪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5万元(其中州级资金45万元),本次调减45万元;河口县2022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60万元,本次调减57万元;河口县2022年下半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80万元,本次调减13万元。

  实施单位:南溪镇人民政府、河口县乡村振兴局、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主管部门:河口县乡村振兴局。

  公示期:10天,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2日。

  监督电话:12317,0873—3451202。

  监督邮箱:hkxfpb@163.com

  通讯地址:河口县河口镇北山行政中心108室。

 

 

河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