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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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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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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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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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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补贴政策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补贴政策
根据《河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 红河银保监分局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红河州扶贫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过渡期内,持续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做到“应贷尽贷”。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定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贷款产品。
2.小额信贷要点:“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县级建风险补偿金”。
3.扶持对象: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
4.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
5.贷款用途: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禁止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6.续贷和展期:
续贷: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经办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
展期:对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1年期内不超过原期限,1-3年期不超过原期限的一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续贷、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7.申请程序:“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