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维稳就业
  • 索引号
    hkxrlzyhshbzj/2026-0007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7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责令河口县硕达职业培训学校限期整改的公告

河口县硕达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年度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经查,你校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1.长期未开展办学活动:2025年度至今,你校未实际开展任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上一年度未开展教学活动,办学行为处于空转状态。

2.拒不履行年检义务:你校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办学情况年度检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26年2月10日经我局评定,该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并将年检结果上报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校仍未按要求配合年检及整改。

3.学校管理失序失联:自2025年6月以来,我局工作人员经多方、多次主动联系你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学校负责人,均未能取得联系,学校管理架构实质瘫痪,已无法保证正常教学与行政管理运行。

4.学校办学场地不达标:你校注册办学场地为“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北山东西干道县委党校内”,该办学场地系向河口县委党校租赁。截至2026年5月20日,双方正式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目前你校不具备法定办学场所,办学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办学条件不能达到设置标准或不能满足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保障正常办学秩序的规定,同时违反《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规〔2025〕1号)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等管理规范。依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相关,现责令你校限期改正,并就整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期整改要求

你校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就2025年度至今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原因及当前学校资产、人员、场地等运营现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2.就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事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未参检的正当理由;

3.制定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内容应包含恢复办学、规范内部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的实施计划、时间节点及具体保障措施;

4.提供学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及实际办学场地,并确保我局后续监管联络渠道畅通。

二、整改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7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4日),你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负责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人,须主动至我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整改材料、说明情况并签收相关行政文书。

逾期未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对接、提交书面材料或拒不配合整改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整改。

三、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处理措施

若你校逾期未履行上述整改要求,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办学条件、无法恢复规范办学活动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办学许可撤销,并视情节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撤销你校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2.办学许可证被撤销后,你校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或原办学资质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等活动。违者,我局将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3.你校未按规定履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民事责任,由你校自行承担。

四、权利告知与异议渠道

如你校对本公告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整改要求或后续处理措施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校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举行听证。

如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应于本公告期满前(即2026年8月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或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校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后续行政处理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3-3124057

联系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室(邮政编码:661399)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