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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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rlzyhshbzj/2025-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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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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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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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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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第一期)——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申请对象:就业帮扶车间。
认定条件及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一定数量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须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条件。奖补标准为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本县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注:工资额为月工资额,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河口县为1770元。)
申报认定所需材料:1.就业帮扶车间推荐表;2.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信息表;3.法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 ;5.吸纳就业人员名册;6.吸纳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花名册;7.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8.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9.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10.所辖乡镇审核后提交请示。
就业帮扶车间申请就业吸纳奖补所需材料:1.《红河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资金申报人员名册》(附件1);2.吸纳就业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3.脱贫劳动力所辖乡镇脱贫劳动力证明;4.《红河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2);5.工资发放名册、银行流水(公司);6.就业帮扶车间与吸纳脱贫劳动力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7.就业帮扶车间对公账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305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101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张誉心,0873-3124057。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附件1.就业帮扶车间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2.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附件3.红河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4.红河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资金申报人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