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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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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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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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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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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用好用活一揽子援企稳岗政策
援企才能稳岗,稳岗才可惠民。2022年,河口县人社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用好用活国家、省、州人社领域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援企稳岗保就业惠民生。
成立稳岗返还工作组,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县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确保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见效,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2022年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
提比例,返资金,“免申即享”
稳岗返还是稳岗位防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失业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积极举措。2022年,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截至目前,为10户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资金14万元,惠及职工98人。7月底前预计完成稳岗返还127家企业,返还资金105万元,惠及职工2829人。
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类特困企业和17类困难行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从2022年5月起申请,缓缴月份相应顺延。缓缴费款所属期最长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根据企业申请的不同缓缴期限,做到应缓尽缓。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等相关待遇。截至目前,为2户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缓缴资金0.8万元。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截至目前,为200户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负38.8万元。
全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共发放失业保险金349人次,发放金额42.3万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60人,发放补助金额5.37万元。
下一步,河口县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州稳岗保就业促增收系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落地见效国家、省、州人社领域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援企稳岗保就业促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