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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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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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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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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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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应当对报告进行核验。为做好河口县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在河口县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已在河口县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核验时间
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工作日办理)。
三、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2.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3.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3);4.2022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单;5.2022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含被派遣劳动者);6.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含被派遣劳动者)复印件;7.2022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包括2022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1-末级科目余额表(从税务系统中导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1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5)。
四、提交方式
各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年报资料,同时提交盖章纸质和扫描电子版材料各1份至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login
五、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将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作为提高品牌形象、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核验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二)县人力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核验,对核验中发现违法违规、虚假报送、逾期未报送等行为的,取消核验通过资格,采取开展全面监察、实地核验或约谈的方式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拒不改正将依法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873-3124060 电子邮箱:515689585@qq.com
联 系 人: 王 艳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模板)
3.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4.2022年12月份用工单位情况汇总表
5.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6.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附件1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4:2022年12月份用工单位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docx】
附件【附件6: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提示函.docx】
附件【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模板).docx】
附件【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