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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稳就业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20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0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行政事业编外用工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备案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登记注册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用工备案管辖权限

  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辖,按照单位注册登记地(即营业执照或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住所登记地)划分,由注册登记地县人社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劳动用工备案要求

  (一)新用户注册备案材料。填写整并加盖公司或者企业公章的《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网上经办授权书》原件照片(见附件2)、2.专管员身份证原件照片,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照片。以上三种材料在线办理时在系统中上传。

  (二)备案方式。全程网办,登录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操作手册见附件1)。

  附件:1.河口县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手册

      2.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网上经办授权书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河口县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网上经办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