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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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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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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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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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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申报(确认)河口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知
关于申报(确认)河口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
为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更好地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通〔2018〕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辖区内企业申报(确认)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28日至7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凡河口县辖区内各类企业符合《河口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试行)》,并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附后)先进行自评,自评分超过90分的,均可向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附件2);
2.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附件3);
3. 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基本情况概述材料(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四、确认材料
根据工作要求,和谐企业称号须每3年确认一次。已被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当在3年期限届满前60日,提交《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确认表》(附件4)一式两份。逾期未提交确认材料的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和谐企业称号。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已被评为和谐企业的单位不再进行申报。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企业宣传引导,为创评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做好辖区企业劳动关系纠纷处理防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企业内部,推进企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持续稳定发展;
2. 请各企业积极申报(确认)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确认)将直接与企业评优、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企业劳动用工守法等级评价相挂钩;
3. 申报材料请交河口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0873-3124060)。
六、其他事项
申报(确认)资料报送地址: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873-3124060。
附件:1. 河口县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
3.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
4.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确认表
河口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6月28日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docx】
附件【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