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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稳就业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5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8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办理稳岗补贴的通知


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一、企业办理稳岗补贴的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3.返还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上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返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4.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条件: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及时收回,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5.返还资金用途:企业获得的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6、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社保部门筛查稳岗返还资格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资格筛查。不需要参保单位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系统筛查出符合享受稳岗返还资格条件的单位名单。

(二)劳务派遣单位资格筛查。单位可通过参保登记所在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外服务大厅填写《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进行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请情况,通过业务经办系统筛查出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名单。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应清楚区分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返还资金情况。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业务经办系统筛查的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单位,进行逐一核查是否属于严重失信单位,最终形成拟发放单位名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接税务部门,获取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银行账户信息。在资金拨付环节,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上年度平均裁员率计算公式:上年度平均裁员率=1-12个月裁员人数/12个月/年底人数

三、办理截止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联系电话:0873-3124059 联系人:吴丽娟

地址:河口县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保中心D4窗口。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