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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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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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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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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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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拓展更广泛的就业市场,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民办企业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服务。
一、就业服务
1.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求职登记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创业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未就业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申请登记的,已就业的办理为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的办理为失业登记。
2.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就业信息,如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红河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和官方抖音号。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
3.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档案免费托管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5.提供职业培训
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未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答:一是公务员招录;二是事业单位招聘;三是“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四是公益性岗位开发;五是就业见习;六是企业吸纳;七是灵活就业;八是自主创业;九是应征入伍;十是招考研究生、专升本。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国家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对象为: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年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近三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红河州户籍专科毕业生;3.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4.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招募公告和相关事宜可到红河人才网查询。
3.“三支一扶”人员招募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简
称,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助推乡村振兴基层一线、乡村规划建设、文化旅游体育、社会保障、水利管理、林业技术、畜牧兽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招募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义务士兵。服务年限为2年。(1)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每年开展新春慰问,给予每人发放400元的新春慰问金。(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其他“三支一扶”人员保障待遇。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全国项目由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项目由省州县三级财政配套。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西部计划紧紧围绕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5个专项。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购买志愿者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支持: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地方项目志愿者由组织实施地方项目的州项目办招募,一般7月组织招考,8月上岗,实施细则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5.青年见习计划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在见习期可获得见习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助费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还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见习单位可享受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6.大学生应征入伍
大学生入伍是指国家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大学期间学费由国家补偿代偿或减免,服役期间转改军士在校时间累计计入军衔,全日制本科生享受士兵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定向就业服务等政策。2022年起,红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7.大学生应征入伍
大学生入伍是指国家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大学期间学费由国家补偿代偿或减免,服役期间转改军士在校时间累计计入军衔,全日制本科生享受士兵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定向就业服务等政策。2022年起,红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8.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就业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广大劳动者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高校毕业生可以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业提供的优质高效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转换等服务,积极发挥其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特点和整合成效,选择知名度高、专业化强,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就业。
三、补贴项目
1.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2)“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享受创业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
2.创业担保贷款
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30万元以内的标准,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扶持不超过3次。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市场监管、工商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
3.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甲类)、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残疾 (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戊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 (己类)、零就业家庭 (庚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辛类)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4.培训类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5.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7.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
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