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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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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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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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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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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财政局开展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通报1-10月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及支出使用情况的函》文件要求,河口县财政局认真研究,针对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口县直达资金工作情况
直达资金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截至12月10日河口县共收到直达资金22904.32万元。其中按资金性质分为:列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8742.4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85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4.36万元。按资金来源分为:中央19957.86万元、省级2946.46万元。收到参照直达资金1909.5万元,其中服务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09.5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100万元。
支出情况:全县直达资金支出20853.03万元、支出进度91%,其中:列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已支出16764.67万元,支出进度89.4%;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797万元,支出进度98.4%;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91.36万元,已全部支出,支出进度95.7%。参照直达资金1909.5万元,支出进度780.64万元,支出进度40.9%。
二、河口县直达资金自查情况
经过自查,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方面,存在河口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参照直达)至今无支出进度,主要原因为,服务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已分配至商务和信息化局,需要第一批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资金。
三、存在问题
审计局对河口县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时发现,1.“未及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涉及资金7 940 000元。”在审计发现问题后,财政局于10月20日,向系统维护工程师申请开通了我县“指标补打标识”操作权限,社保科于21日完成了直达资金标识补打,州级直到10月25日才通知可以补打标识。2.“未及时将指标信息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涉及直达资金1 510 3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无两笔直达资金信息数据,分别为红河州财政局下发文件红财金发〔2021〕21号下达资金703 700元,红河州财政局下发文件红财金发〔2021〕36号,下达资金806 600元。”红财金发〔2021〕36号州财政局于10月20日推送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财政局业务科室已于10月25日完成接收分配。红财金发〔2021〕21号州财政局于12月3日将负指标和正指标推送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财政局业务科室已于12月3日完成接收分配。已全部完成整改。
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未导入指标明细1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万元(红财资环发〔2021〕55号),因预算科指标系统内未收到州级推送的指标,业务科室尚未进行操作。
四、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决策部署工作,全力支持并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兜实兜牢“三保”底线,明确职责、要求。
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