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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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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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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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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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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在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初步成果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是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初在河口县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40至50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本项目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40至4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法律工作者3至5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河口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在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河口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网上报名请登录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地址:河口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联系人:卢继军、黄兴晨
联系电话:0873-3422602
传真:0873-3421595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7: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8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7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一、《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二、《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推荐表
三、《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附件2 《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代表推荐表.docx】
附件【附件1 《河口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3 河口瑶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