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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12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办发〔2023〕40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873-3422602

  附: 关于《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报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对《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是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09:00-10:00

  听证地点: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名单附后)

  听证主持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崔敬一;决策发言人2名,分别是: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负责人黄兴晨,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斌;听证监察人2名,分别是:县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负责人李洪斌、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邓贵铧;听证记录人2名,分别是: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白瑞,河口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李伟分;旁听人员1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杨辉泽同志。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34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专家学者及部门专业人员31人,法律工作者1人,请假0人,全部到会。到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1.建议把南溪镇振南社区纳入I类区,更新龙堡村名称。

  2.由于农场的制度改革,原有3个社区,现有21个社区,建议核实行政村、社区是否全部覆盖,各行政村、社区名称是否正确。

  3.建议将老范寨国有林场在更新调整图上标注清楚,并核实其权属。

  4.各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均属橡胶林地,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口县征用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河政复〔2020〕249号),河口县占用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67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80元/亩,安置补偿费40620元/亩。希望能上调综合地价,按67700元/亩进行补偿。

  5.建议将莲花滩村、干龙井村、石板寨村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I类区。

  6.建议在后期正式文件中对橡胶地补充标准以哪份文件为准作出特别说明。

  7.建议明显区分建城区范围、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区片划定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以实地经济种植为准,更接近农民利益。

  8.建议要保障好被征收农民的利益,此轮I类区上涨0.25%,II类区上涨0.37%增幅比例较小,适当上调综合地价;土地综合地价调整结果表建议增加地价与上期地价调整变化、增加额、增加比例、调整比例依据等。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1.核实南溪镇振南社区是否位于I类区,同意修改更新龙堡村名称。

  2.依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本次区片价更新调整的基准时点为2023年1月1日。省级对成果审查时采用的基础数据为河口县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因此本轮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行政区名称需与河口县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一致。

  3.将进一步核实老范寨国有林权属,并在图件上进行标注。

  4.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本次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适用于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可参照执行”,各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内国有橡胶地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建议在征收农场国有橡胶地时,依据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5.关于莲花滩村、干龙井村、石板寨村调整为I类区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调整。

  6.《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适用于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国有橡胶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建议在征收农场国有橡胶地时,依据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7.按照相关要求,区片综合地价以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图件不区分建城区范围、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区片划分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

  8.依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测算河口县区片综合地价,并经州级、省级综合平衡后最终确定;后期进一步完善土地综合地价调整结果表。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在河口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及时召开了评议会。针对听证代表的提出的9条意见和建议,经过评议,我局采纳了5条意见,未采纳的4条意见已在评议会现场作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采纳的5条意见及理由

  代表意见1:建议把南溪镇振南社区纳入I类区。

  评价:意见有效,可采纳

  理由:《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中已将南溪镇振南社区纳入I类区。龙堡村名称错误,需更新修改。

  代表意见2:建议将老范寨国有林场在更新调整图上标注清楚,并核实其权属。

  评价:意见有效,可采纳

  理由:因老范寨国有林的权属为瑶山乡人民政府,需进一步核实并在图件上进行标注。

  代表意见3:建议将莲花滩村、干龙井村、石板寨村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I类区。

  评价:意见有效,可采纳

  理由:莲花滩村、干龙井村、石板寨村符合I类区的标准。

  代表意见4:建议要保障好被征收农民的利益,此轮I类区上涨0.25%,II类区上涨0.37%增幅比例较小,适当上调综合地价;土地综合地价调整结果表建议增加地价与上期地价调整变化、增加额、增加比例、调整比例依据等。

  评价:意见有效,可采纳

  理由:依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测算河口县区片综合地价,并经州级、省级综合平衡后最终确定;后期进一步完善土地综合地价调整结果表。

  (二)未采纳的4条意见及理由

  代表意见5:由于农场的制度改革,原有3个社区,现有21个社区,建议核实行政村、社区是否全部覆盖,各行政村、社区名称是否正确。更新龙堡村名称。

  评价:意见不符合报告编制的要求,不采纳

  代表意见6:各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均属橡胶林地,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口县征用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河政复〔2020〕249号),河口县占用农场国有橡胶地补偿标准67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80元/亩,安置补偿费40620元/亩。希望能上调综合地价,按67700元/亩进行补偿。

  评价:该意见不属于报告编制的范畴,不采纳

  理由: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本次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适用于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可参照执行”,各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内国有橡胶地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建议在征收农场国有橡胶地时,依据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代表意见7:建议在后期正式文件中对橡胶地补充标准以哪份文件为准作出特别说明。

  评价:该意见不属于报告编制的范畴,不采纳

  理由:《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适用于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国有橡胶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建议在征收农场国有橡胶地时,依据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代表意见8:建议明显区分建城区范围、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区片划定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以实地经济种植为准,更接近农民利益。

  评价:意见不符合报告编制要求,不采纳

  理由:按照相关要求,区片综合地价以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图件不区分建城区范围、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区片划分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

  

  附件:1、《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听证修改稿

      2、关于举行《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听证会的说明

      3、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听证稿)主要内容的说明

      4、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附件2:关于举行《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听证会的说明.docx
附件【附件3: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docx
附件【附件4: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xlsx
附件【附件1:《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报告(草案)》听证修改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