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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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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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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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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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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
河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河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河口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对社会公众利益有影响的公共建设项目;
(五)涉及本单位重大行政争议事项的处理;
(六)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应急管理重大措施、对应急管理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涉及刑罚执行的决策;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河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