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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事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39
  • 发布机构
    桥头乡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6
  • 时效性
    有效

桥头苗族壮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桥头苗族壮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桥头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全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需要乡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农业农村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制定与调整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讨论通过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政府负责人代表政府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政府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政府向县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六、乡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桥头苗族壮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