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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事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