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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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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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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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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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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重大行政
决策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河口县重大行政决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