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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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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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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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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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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避免行政决策失误,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现将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决策全过程;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重大规划计划。指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工作规划,编制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工作规划、重大专项工作部署,制定各项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采取的行政措施。指作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采取贯彻实施的行政措施。
(三)起草或调整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代县人民政府起草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或调整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进行监管、执法、调整等长期鼓励或者限制性重大行政措施。
(五)拟作出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指对涉及公共利益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六)决定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八)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和其他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九)研究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十)涉及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
(十一)应当由党组会决策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