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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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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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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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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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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河口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县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制定河口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具体如下:
一、指导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原则。畅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决策范围
1.全县乡村振兴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2.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要安排、重点政策及措施;
3.提交县委、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4.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保障。局综合科牵头负责全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决策事项。
四、公众参与。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结合实际拟订决策草案,同时通过河口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五、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六、法律责任。因违反本标准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实行对决策部门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