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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hkxnynchkxjsj/2025-00009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6
  • 时效性
    有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河农(植检)罚〔2025〕1号)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河农(植检)罚〔2025〕1号

李XX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调运金粉1号种苗案

李XX

——

——

李XX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调运金粉1号种苗。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普通程序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

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