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kxnynchkxjsj/2025-00009
-
发布机构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3-06
-
时效性有效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河农(植检)罚〔2025〕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河农(植检)罚〔2025〕1号 | 李XX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调运金粉1号种苗案 | 李XX | —— | —— | 李XX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调运金粉1号种苗。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普通程序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 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5日 |